韓之先與周同姓,一姓姬氏。其後苗裔事晉,得封於韓原,二曰韓武子。武子後三世三有韓厥,從封姓為韓氏。
一《索隱》:按:《左氏傳》云「邗、晉、應、韓,武之穆」,是武王之子,故詩稱「韓侯出祖」,是有韓而先滅。今據此文,云「其後裔事晉,封于韓原,曰韓武子」,則武子本是韓侯之後,晉又封之於韓原,卽今之馮翊韓城是也。然按《系本》及《左傳》舊說,皆謂韓萬是曲沃桓叔之子,卽是晉之支庶。又《國語》叔向謂韓宣子能修武子之德,起再拜謝曰「自桓叔已下,嘉吾子之賜」,亦言桓叔是韓之祖也。今以韓侯之後別有桓叔,非關曲沃之桓叔,如此則與太史公之意亦有違。
二《正義》:《括地志》云:「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八里。又韓城在縣南十八里,故古韓國也。古今地名云韓武子食菜於韓原故城也。」
三《索隱》:《系本》云:「萬生賕伯,賕伯生定伯簡,簡生輿,輿生獻子厥。
韓厥,晉景公之三年,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,誅靈公之賊趙盾。趙盾已死矣,欲誅其子趙朔。韓厥止賈,賈不聽。厥告趙朔令亡。朔曰:「子必能不絕趙祀,死不恨矣。」韓厥許之。及賈誅趙氏,厥稱疾不出。程嬰、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,厥知之。
景公十一年,厥與郤克將兵八百乘伐齊,敗齊頃公于鞍,一獲逢丑父。於是晉作六卿,而韓厥在一卿之位,號為獻子。
一《正義》:音安。《括地志》云:「故鞍城今俗名馬鞍城,在濟州平陰縣十里。」
晉景公十七年,病,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。韓厥稱趙成季之功,今後無祀,以感景公。景公問曰:「尚有世乎?」厥於是言趙武,而復與故趙氏田邑,續趙氏祀。
晉悼公之(十)\〔七〕年,韓獻子老。獻子卒,子宣子代。宣字徙居州。一
一《索隱》:宣子名起。州,今在河內是也。 《正義》:《括地志》云:「懷州武德縣本周司寇蘇忿生之州邑也。」
晉平公十四年,吳季札使晉,曰:「晉國之政卒歸於韓、魏、趙矣。」晉頃公十二年,韓宣子與趙、魏共分祁氏、羊舌氏十縣。晉定公十五年,宣子與趙簡子侵伐范、中行氏。宣子卒,子貞子代立。貞子徙居平陽。一
一《索隱》:《系本》作「平子」,名須,宣子子也。又云「景子居平陽」。平陽在山西。宋忠曰「今河東平陽縣」。 《正義》:平陽,晉州城是。
貞子卒,子簡子代。一簡子卒,子《莊子》代。《莊子》卒,子康子二代。康子與趙襄子、魏桓子共敗知伯,分其地,地益大,大於諸侯。
一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《史記》多無簡子、莊子,而云貞子生康子。班氏亦同。」 《索隱》:徐廣云:「《史記》多無簡子、莊子,而云貞子生康子。班氏亦同。」按:《系本》有簡子,名不信;莊子,名庚。《趙系家》亦有簡子,名不佞。孫守真按:康莊,同義複詞。單字想複詞。
二《索隱》:名虎。
康子卒,子武子一代。武子二年,伐鄭,殺其君幽公。十六年,武子卒,子景侯立。二
一《索隱》:名啓章。
二《索隱》:《紀年》及《系本》皆作「景子」,名處。
景侯虔元年,伐鄭,取雍丘。二年,鄭敗我負黍。
六年,與趙、魏俱得列為諸侯。
九年,鄭圍我陽翟。景侯卒,子列侯取立。一
一《索隱》:《系本》作「武侯」。
列侯三年,聶政殺韓相俠累。一九年,秦伐我宜陽,取六邑。十三年,列侯卒,子文侯立。二是歲魏文侯卒。
一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六年救魯也。」 《索隱》:《戰國策》作「殺韓傀」,高誘曰「韓傀,俠侯累也」。
二《索隱》:按:《紀年》無文侯,《系本》無列侯。
文侯二年,伐鄭,取陽城。伐宋,到彭城,執宋君。七年,伐齊,至桑丘。鄭反晉。九年,伐齊,至靈丘。一十年,文侯卒,子哀侯立。
一《正義》:靈丘,蔚州縣也,此時屬燕也。
哀侯元年,與趙、魏分晉國。二年,滅鄭,因徙都鄭。一
一《索隱》:按:《紀年》魏武侯二十一年,韓滅鄭,哀侯入于鄭。二十二年,晉桓公邑哀侯于鄭。是韓旣徙都,因改號曰鄭,故《戰國策》謂韓惠王曰鄭惠王,猶魏徙大梁稱梁王然也。
六年,韓嚴弒其君哀侯。而子懿侯立。一
一《索隱》:按:年表懿侯作「莊侯」。又《紀年》云「晉桓公邑哀侯于鄭,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」。若山卽懿侯也,則韓嚴為韓山堅也。而《戰國策》又有韓仲子,名遂,又恐是韓嚴也。
懿侯二年,魏敗我馬陵。一五年,與魏惠王會宅陽。二九年,魏敗我澮。三十二年,懿侯卒,子昭侯立。
一《正義》: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。
二《正義》:在鄭州也。
三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大雨三月也。」 《正義》:澮,古外反,在陵州澮水之上也。
昭侯元年,秦敗我西山。二年,宋取我黃池。一魏取朱。六年,伐東周,二取陵觀、郉丘。
一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在平丘。」
二《正義》:河南鞏縣。
八年,申不害相韓,脩術行道,國內以治,諸侯不來侵伐。
十年,韓姬弒其君悼公。一十一年,昭侯如秦。二十二年,申不害死。二十四年,秦來拔我宜陽。
一《索隱》:《紀年》「姬」亦作「灬」,並音羊之反。姬是韓大夫,而王邵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。
二十五年,旱,作高門。屈宜臼一曰:「昭侯不出此門。何也?不時。吾所謂時者,非時日也,人固有利不利時。昭侯嘗利矣,不作高門。往年秦拔宜陽,今年旱,昭侯不以此時卹民之急,而顧益奢,此謂『時絀舉贏』。」二二十六年,高門成,昭侯卒,三果不出此門。子宣惠王立。
一《集解》:許愼曰:「屈宜臼,楚大夫,在魏也。」
二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時衰秏而作奢侈。」
三《索隱》:按:《紀年》「鄭昭侯武薨,次威侯立。威侯七年,與邯鄲圍襄陵。五月,梁惠王會威侯于巫沙。十月,鄭宣王朝梁」,不見威侯之卒。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,而此系家卽以為宣惠王之年。又上有殺悼公,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謚。則韓微小,國史失代系,故此文及《系本》不同,蓋亦不可復考。
宣惠王五年,張儀相秦。八年,魏敗我將韓舉。一十一年,君號為王。與趙會區鼠。十四,秦伐敗我鄢。二
一《索隱》:韓舉則是韓將不疑,而《紀年》云韓舉,趙將,蓋舉先為趙將,後入韓。又《紀年》云其敗當韓威王八年,是不同也。
二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潁川鄢陵縣。音於乾反。」 《正義》:今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里有鄢陵故城是也。
十六年,秦敗我脩魚,一虜得韓將貘、申差於濁澤。二韓氏急,公仲三謂韓王曰:「與國非可恃也。今秦之欲伐楚久矣,王不如因張儀為和於秦,賂以一名都,具甲,與之南伐楚,此以一易二之計也。」四韓王曰:「善。」乃警公仲之行,五將西購於秦。六楚王聞之大恐,召陳軫告之。陳軫曰:「秦之欲伐楚久矣,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,秦韓幷兵而伐楚,此秦所禱祀而求也。今已得之矣,楚國必伐矣。王聽臣為之警四境之內,起師言救韓,命戰車滿道路,發信臣,多其車,重其幣,使信王之救己也。縱韓不能聽我,韓必德王也,七必不為鴈行以來,八是秦韓不和也,兵雖至,楚不大病也。為能聽我絕和於秦,秦必大怒,以厚怨韓。韓之南交楚,必輕秦;輕秦,其應秦必不敬:是因秦、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。」楚王曰:「善。」乃警四境之內,興師言救韓。命戰車滿道路,發信臣,多其車,重其幣。謂韓王曰:「不穀國雖小,已悉發之矣。願大國遂肆志於秦,不穀將以楚殉韓。」九韓王聞之大說,乃止公仲之行。一〇公仲曰:「不可。夫以實伐我者秦也,以虛名救我者楚也。王恃楚之虛名,而輕絕彊秦之敵,王必為天下大笑。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,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。已有伐形,因發兵言救韓,此必陳軫之謀也。且王已使人報於秦矣,今不行,是欺秦也。夫輕欺彊秦而信楚之謀臣,恐王必悔之。」韓王不聽,遂絕於秦。秦因大怒,益甲伐韓,大戰,楚救不至韓。十九年,大破我岸門。一一太子倉質於秦以和。
一《索隱》:地名。
二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一云鯁、申差。長社有濁澤。」 《索隱》:貘、申差,二將。貘音瘦,亦作「鯁」。 《正義》:按:濁澤者蓋誤,當作「觀澤」。年表云「秦惠文王更元八年,與韓戰,斬首八萬。韓宣惠王十六年,秦敗我脩魚,得將軍申差。魏哀王二年,齊敗我觀澤。趙武靈王九年,與韓、魏擊秦。齊湣王七年,敗魏、趙觀澤」,濁澤定誤矣。徐廣又云「濁澤在長社」,不曉錯誤之甚。《括地志》云「觀澤在魏州頓丘縣東十八里」。
三《索隱》:韓相國,名侈。
四《索隱》:一,謂名都也。二,謂使不伐韓而又與之伐楚也。
五《索隱》:警,戒也。《戰國策》作「衞」。
六《索隱》:《戰國策》作「講」。講亦謀議,與購求意通。
七《索隱》:言韓王信楚之救,雖不能聽待楚救至,折入於秦,猶德於楚也。
八《索隱》:言韓以楚必救己,己雖隨秦來戰,猶德於王,故不為鴈行而來,言不同心旅進也。
九《索隱》:殉,從死也。言以死助韓。
一〇《索隱》:止不令西之秦。
一一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潁陰有岸亭。」 《正義》:《括地志》云:「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里,今名西武亭矣。」
二十一年,一與秦共攻楚,二敗楚將屈丐,斬首八萬於丹陽。三是歲,宣惠王卒,太子倉立,是為襄王。四
一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周王赧之三年也。」
二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圍景痤也。」
三《索隱》:故楚都,在今均州。 《正義》:《左傳》\〔釋〕例云:「楚居丹陽,今枝江縣故城是也。」
四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一云周赧王六年,韓襄哀王三年,張儀死。赧王九年,襄哀王六年,秦昭王立。」
襄王四年,與秦武王會臨晉。其秋,秦使甘茂攻我宜陽。五年,秦拔我宜陽,一斬首六萬。秦武王卒。六年,秦復與我武遂。九年,秦復取我武遂。十年,太子嬰朝秦而歸。二十一年,秦伐我,取穰。三與秦伐楚,敗楚將唐眛。
一《正義》:《括地志》云:「故韓城一名宜陽城,在洛州福昌縣東十四里,韓宜陽城也。」
二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與秦會臨晉,因至咸陽而還。」
三《正義》:穰,人羊反,鄧州縣也。郭仲產南雍州記云:「楚之別邑。秦初侵楚,封公子悝為穰侯。後屬韓,秦昭王取之也。」
十二年,太子嬰死。公子咎、公子蟣蝨爭為太子。時蟣蝨質於楚。蘇代謂韓咎曰:「蟣蝨亡在楚,楚王欲內之甚。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,一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,二韓必起兵以救之,公必將矣。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蝨而內之,其聽公必矣,必以楚韓封公也。」韓咎從其計。
一《索隱》:方城,楚之北境。之外,北境之北也。 《正義》:《括地志》云:「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。《左傳》云楚大夫屈完對齊侯曰『楚國方城以為城』,杜注云『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』。」
二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在陽翟。」《正義》:《括地志》云:「故雍氏城在洛州陽翟縣二十五里。故老云黃帝臣雍父作杵臼也。」
楚圍雍氏,一韓求救於秦。秦未為發,使公孫昧入韓。公仲曰:「子以秦為且救韓乎?」對曰:「秦王之言曰『請道南鄭、藍田,二出兵於楚以待公』,殆不合矣。」三公仲曰:「子以為果乎?」對曰:「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。四楚威王攻梁也,張儀謂秦王曰:『與楚攻魏,魏折而入於楚,韓固其與國也,是秦孤也。不如出兵以到之,五魏楚大戰,秦取西河之外以歸。』今其狀陽言與韓,其實陰善楚。公待秦而到,必輕與楚戰。楚陰得秦之不用也,必易與公相支也。六公戰而勝楚,遂與公乘楚,施三川而歸。七公戰不勝楚,楚塞三川守之,八公不能救也。竊為公患之。司馬庚九三反於郢,甘茂與昭魚一〇遇於商於,其言收璽,一一實類有約也。」公仲恐,曰:「然則柰何?」曰:「公必先韓而後秦,先身而後張儀。一二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,齊楚必委國於公。公之所惡者張儀也,一三其實猶不無秦也。」於是楚解雍氏圍。一四
一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《秦本紀》惠王後元十三年,周赧王三年,楚懷王十七年,齊湣王十二年,皆云『楚圍雍氏』。《紀年》於此亦說『楚景翠圍雍氏。韓宣王卒,秦助韓共敗楚屈丐』。又云『齊、宋圍煮棗』。皆與《史記》年表及《田完世家》符同。然則此卷所云『襄王十二年,韓咎從其計』以上,是楚後圍雍氏,赧王之十五年事也。又說『楚圍雍氏』以下,是楚前圍雍氏,赧王之三年事。」
二《正義》:南鄭,梁州縣。藍田,雍州縣。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,或出雍州東南歷藍田出嶢關,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。如此遲緩,近不合於楚矣。
三《索隱》:殆不合於南鄭。
四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祖者,宗之習之謂也。故智,猶前時謀計也。」
五《索隱》:到,欺也,猶俗云「張到」。然《戰國策》作「勁」,勁,強也。
六《索隱》:言楚陰知秦,不為公用,亦必易為公相支拒也。
七《正義》:施猶設也。三川,周天子都也。言韓戰勝楚,則秦與韓駕御於楚,卽於天子之都,張設救韓之功,行霸王之迹,加威諸侯,乃歸咸陽是也。
八《正義》:楚乃塞南河四關守之,韓不能救三川。
九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一作『唐』。」
一〇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楚相國。」 《索隱》:《戰國策》謂之昭䱷。
一一劉氏云「詐言昭魚來秦,欲得秦官之印璽」。收卽取之義也。
一二《正義》:先以身存韓之計,而後知張儀為秦到魏之計,不如急以國合於齊楚。
一三《正義》:惡,烏故反。公孫昧言公仲所惡者張儀到魏之計,雖以國合於齊楚,其實猶不輕欺無秦也。
一四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甘茂傳云『楚懷王以兵圍韓雍氏,韓使公仲告急於秦,秦昭王新立,不肯救。甘茂為韓言之,乃下師於殽以救韓也』。又云『周赧王十五年,韓襄王十二年,秦擊楚,斬首二萬,敗楚襄城,殺景缺』。《周本紀》赧王八年之後云『楚圍雍氏』,此當韓襄王十二年,魏哀王十九年。《紀年》於此亦說『楚入雍氏,楚人敗』。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。」 《正義》:自此已上十二年,並是楚後圍雍氏,赧王之十五年一段事也。前注徐廣云「『楚圍雍氏』之下,是楚前圍雍氏,赧王三年事」,徐說非也。徐見下文云「先身而後張儀」及「公之所惡者張儀也」,言張儀尚存,楚又兩度圍雍氏,故生此前後之見,甚誤也。然是公孫昧卻述張儀時事,說韓相公仲耳。
蘇代又謂秦太后弟羋戎一曰:「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蝨也,二公何不為韓求質子於楚?三楚王聽入質子於韓,四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蝨為事,必以韓合於秦楚。秦楚挾韓以窘魏,魏氏不敢合於齊,是齊孤也。公又為秦求質子於楚,五楚不聽,怨結於韓。韓挾齊魏以圍楚,楚必重公。六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,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。」於是蟣蝨竟不得歸韓。七韓立咎為太子。齊、魏王來。八
一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號新城君。」 《索隱》:羋,姓;戎,名。秦宣太后弟,號新城君。
二《索隱》:按《戰國策》,公叔伯嬰與蟣蝨及公子咎並是襄王子。然伯嬰卽太子嬰,嬰前死,故咎與蟣蝨又爭立。此取《戰國策》說,伯嬰未立之先亦與蟣蝨爭立,故事重而文倒也。
三《索隱》:令韓求楚,更以別人為質,以替蟣蝨也。 《正義》:為,于偽反。後同。
四《索隱》:質子,蟣蝨也。 《正義》:質子,蟣蝨。蘇代令羋戎為韓求蟣蝨入於韓,楚不聽。公叔伯嬰知秦楚不以蟣蝨為事,必以韓合於秦楚。「楚王聽入質子於韓」當云「楚王不聽入質子於韓」,承前脫「不」字耳。次下云「知秦楚不以蟣蝨為事」,重明脫「不」字。
五《索隱》:令羋戎敎秦,於楚索韓所送質子,令入之於秦也。
六《正義》:言韓合齊魏以圍楚,楚必尊重羋戎以求秦救矣。
七《正義》:自此已前蘇代數計皆不成,故韓竟立咎為太子也。
八《正義》:蘇代為韓立計,故得齊、魏王來。
十四年,與齊、魏王共擊秦,至函谷而軍焉。十六年,秦與我河外及武遂。襄王卒,太子咎立,是為釐王。
釐王三年,使公孫喜率周、魏攻秦。秦敗我二十四萬,虜喜伊闕。五年,秦拔我宛。一六年,與秦武遂地二百里。二十年,秦敗我師于夏山。十二年,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。齊敗,湣王出亡。十四年,與秦會兩周閒。二十一年,使暴䳒三救魏,為秦所敗,䳒走開封。
一《正義》:宛,於元反。宛,鄧州縣也,時屬韓也。
二《正義》:此武遂及上武遂皆宜陽近地。
三《正義》:音捐。韓將姓名。
二十三年,趙、魏攻我華陽。一韓告急於秦,秦不救。韓相國謂陳筮二曰:「事急,願公雖病,為一宿之行。」陳筮見穰侯。穰侯曰:「事急乎?故使公來。」陳筮曰:「未急也。」穰侯怒曰:「是可以為公之主使乎?夫冠蓋相望,告敝邑甚急,公來言未急,何也?」陳筮曰:「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,以未急,故復來耳。」穰侯曰:「公無見王,請今發兵救韓。」八日而至,敗趙、魏於華陽之下。是歲,釐王卒,子桓惠王立。
一《正義》:司馬彪云:「華陽,山名,在密縣。」鄭州管城縣南四十里。
二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一作『筌』。」 《索隱》:徐廣云一作「荃」。《戰國策》作「田荼」。
桓惠王元年,伐燕。九年,秦拔我陘,城汾旁。一十年,秦擊我於太行,二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郡降趙。十四年,秦拔趙上黨,三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。十七年,秦拔我陽城、負黍。四二十二年,秦昭王卒。二十四年,秦拔我城皋、滎陽。二十六年,秦悉拔我上黨。二十九年,秦拔我十三城。
一《正義》:陘音刑。秦拔陘城於汾水之旁。陘故城在絳州曲沃縣西北二十里汾水之旁也。
二《正義》:太行山在懷州河內縣北二十五里也。
三《正義》:韓上黨也。從太行山西北澤、潞等州是也。
四《集解》:徐廣曰:「負黍在陽城。」 《正義》:古今地名云:「負黍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里也。」
三十四年,桓惠王卒,子王安立。
王安五年,秦攻韓,韓急,使韓非使秦,秦留非,因殺之。
九年,秦虜王安,盡入其地,為潁州郡。韓遂亡。一
一《正義》:亡在秦始皇帝十七年。
太史公曰:韓厥之感晉景公,紹趙孤之子武,以成程嬰、公孫杵臼之義,此天下之陰德也。韓氏之功,於晉未睹其大者也。然與趙、魏終為諸侯十餘世,宜乎哉!
【《索隱》述贊】:韓氏之先,實宗周武。事微國小,《春秋》無語。後裔事晉,韓原是處。趙孤克立,智伯可取。旣徙平陽,又侵負黍。景趙俱侯,惠(文)\〔又〕僭主。秦敗脩魚,魏會區鼠。韓非雖使,不禁狼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