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之先與周同姓、一姓姬氏。其後苗裔事晉、得封於韓原、二曰韓武子。武子後三世三有韓厥、從封姓為韓氏。
一索隱。按。左氏傳云「邗、晉、應、韓、武之穆」、是武王之子、故詩稱「韓侯出祖」、是有韓而先滅。今據此文、云「其後裔事晉、封于韓原、曰韓武子」、則武子本是韓侯之後、晉又封之於韓原、卽今之馮翊韓城是也。然按系本及左傳舊說、皆謂韓萬是曲沃桓叔之子、卽是晉之支庶。又國語叔向謂韓宣子能修武子之德、起再拜謝曰「自桓叔已下、嘉吾子之賜」、亦言桓叔是韓之祖也。今以韓侯之後別有桓叔、非關曲沃之桓叔、如此則與太史公之意亦有違。
二正義。括地志云。「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八里。又韓城在縣南十八里、故古韓國也。古今地名云韓武子食菜於韓原故城也。」
三索隱。系本云。「萬生賕伯、賕伯生定伯簡、簡生輿、輿生獻子厥。
韓厥、晉景公之三年、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、誅靈公之賊趙盾。趙盾已死矣、欲誅其子趙朔。韓厥止賈、賈不聽。厥告趙朔令亡。朔曰。「子必能不絕趙祀、死不恨矣。」韓厥許之。及賈誅趙氏、厥稱疾不出。程嬰、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、厥知之。
景公十一年、厥與郤克將兵八百乘伐齊、敗齊頃公于鞍、一獲逢丑父。於是晉作六卿、而韓厥在一卿之位、號為獻子。
一正義。音安。括地志云。「故鞍城今俗名馬鞍城、在濟州平陰縣十里。」
晉景公十七年、病、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。韓厥稱趙成季之功、今後無祀、以感景公。景公問曰。「尚有世乎。」厥於是言趙武、而復與故趙氏田邑、續趙氏祀。
晉悼公之(十)〔七〕年、韓獻子老。獻子卒、子宣子代。宣字徙居州。一
一索隱。宣子名起。州、今在河內是也。 正義。括地志云。「懷州武德縣本周司寇蘇忿生之州邑也。」
晉平公十四年、吳季札使晉、曰。「晉國之政卒歸於韓、魏、趙矣。」晉頃公十二年、韓宣子與趙、魏共分祁氏、羊舌氏十縣。晉定公十五年、宣子與趙簡子侵伐范、中行氏。宣子卒、子貞子代立。貞子徙居平陽。一
一索隱。系本作「平子」、名須、宣子子也。又云「景子居平陽」。平陽在山西。宋忠曰「今河東平陽縣」。 正義。平陽、晉州城是。
貞子卒、子簡子代。一簡子卒、子莊子代。莊子卒、子康子二代。康子與趙襄子、魏桓子共敗知伯、分其地、地益大、大於諸侯。
一集解。徐廣曰。「史記多無簡子、莊子、而云貞子生康子。班氏亦同。」 索隱。徐廣云。「史記多無簡子、莊子、而云貞子生康子。班氏亦同。」按。系本有簡子、名不信。莊子、名庚。趙系家亦有簡子、名不佞。孫守真按。康莊、同義複詞。單字想複詞。
二索隱。名虎。
康子卒、子武子一代。武子二年、伐鄭、殺其君幽公。十六年、武子卒、子景侯立。二
一索隱。名啓章。
二索隱。紀年及系本皆作「景子」、名處。
景侯虔元年、伐鄭、取雍丘。二年、鄭敗我負黍。
六年、與趙、魏俱得列為諸侯。
九年、鄭圍我陽翟。景侯卒、子列侯取立。一
一索隱。系本作「武侯」。
列侯三年、聶政殺韓相俠累。一九年、秦伐我宜陽、取六邑。十三年、列侯卒、子文侯立。二是歲魏文侯卒。
一集解。徐廣曰。「六年救魯也。」 索隱。戰國策作「殺韓傀」、高誘曰「韓傀、俠侯累也」。
二索隱。按。紀年無文侯、系本無列侯。
文侯二年、伐鄭、取陽城。伐宋、到彭城、執宋君。七年、伐齊、至桑丘。鄭反晉。九年、伐齊、至靈丘。一十年、文侯卒、子哀侯立。
一正義。靈丘、蔚州縣也、此時屬燕也。
哀侯元年、與趙、魏分晉國。二年、滅鄭、因徙都鄭。一
一索隱。按。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、韓滅鄭、哀侯入于鄭。二十二年、晉桓公邑哀侯于鄭。是韓旣徙都、因改號曰鄭、故戰國策謂韓惠王曰鄭惠王、猶魏徙大梁稱梁王然也。
六年、韓嚴弒其君哀侯。而子懿侯立。一
一索隱。按。年表懿侯作「莊侯」。又紀年云「晉桓公邑哀侯于鄭、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」。若山卽懿侯也、則韓嚴為韓山堅也。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、名遂、又恐是韓嚴也。
懿侯二年、魏敗我馬陵。一五年、與魏惠王會宅陽。二九年、魏敗我澮。三十二年、懿侯卒、子昭侯立。
一正義。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。
二正義。在鄭州也。
三集解。徐廣曰。「大雨三月也。」 正義。澮、古外反、在陵州澮水之上也。
昭侯元年、秦敗我西山。二年、宋取我黃池。一魏取朱。六年、伐東周、二取陵觀、郉丘。
一集解。徐廣曰。「在平丘。」
二正義。河南鞏縣。
八年、申不害相韓、脩術行道、國內以治、諸侯不來侵伐。
十年、韓姬弒其君悼公。一十一年、昭侯如秦。二十二年、申不害死。二十四年、秦來拔我宜陽。
一索隱。紀年「姬」亦作「灬」、並音羊之反。姬是韓大夫、而王邵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。
二十五年、旱、作高門。屈宜臼一曰。「昭侯不出此門。何也。不時。吾所謂時者、非時日也、人固有利不利時。昭侯嘗利矣、不作高門。往年秦拔宜陽、今年旱、昭侯不以此時卹民之急、而顧益奢、此謂『時絀舉贏』。」二二十六年、高門成、昭侯卒、三果不出此門。子宣惠王立。
一集解。許愼曰。「屈宜臼、楚大夫、在魏也。」
二集解。徐廣曰。「時衰秏而作奢侈。」
三索隱。按。紀年「鄭昭侯武薨、次威侯立。威侯七年、與邯鄲圍襄陵。五月、梁惠王會威侯于巫沙。十月、鄭宣王朝梁」、不見威侯之卒。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、而此系家卽以為宣惠王之年。又上有殺悼公、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謚。則韓微小、國史失代系、故此文及系本不同、蓋亦不可復考。
宣惠王五年、張儀相秦。八年、魏敗我將韓舉。一十一年、君號為王。與趙會區鼠。十四、秦伐敗我鄢。二
一索隱。韓舉則是韓將不疑、而紀年云韓舉、趙將、蓋舉先為趙將、後入韓。又紀年云其敗當韓威王八年、是不同也。
二集解。徐廣曰。「潁川鄢陵縣。音於乾反。」 正義。今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里有鄢陵故城是也。
十六年、秦敗我脩魚、一虜得韓將貘、申差於濁澤。二韓氏急、公仲三謂韓王曰。「與國非可恃也。今秦之欲伐楚久矣、王不如因張儀為和於秦、賂以一名都、具甲、與之南伐楚、此以一易二之計也。」四韓王曰。「善。」乃警公仲之行、五將西購於秦。六楚王聞之大恐、召陳軫告之。陳軫曰。「秦之欲伐楚久矣、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、秦韓幷兵而伐楚、此秦所禱祀而求也。今已得之矣、楚國必伐矣。王聽臣為之警四境之內、起師言救韓、命戰車滿道路、發信臣、多其車、重其幣、使信王之救己也。縱韓不能聽我、韓必德王也、七必不為鴈行以來、八是秦韓不和也、兵雖至、楚不大病也。為能聽我絕和於秦、秦必大怒、以厚怨韓。韓之南交楚、必輕秦。輕秦、其應秦必不敬。是因秦、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。」楚王曰。「善。」乃警四境之內、興師言救韓。命戰車滿道路、發信臣、多其車、重其幣。謂韓王曰。「不穀國雖小、已悉發之矣。願大國遂肆志於秦、不穀將以楚殉韓。」九韓王聞之大說、乃止公仲之行。一〇公仲曰。「不可。夫以實伐我者秦也、以虛名救我者楚也。王恃楚之虛名、而輕絕彊秦之敵、王必為天下大笑。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、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。已有伐形、因發兵言救韓、此必陳軫之謀也。且王已使人報於秦矣、今不行、是欺秦也。夫輕欺彊秦而信楚之謀臣、恐王必悔之。」韓王不聽、遂絕於秦。秦因大怒、益甲伐韓、大戰、楚救不至韓。十九年、大破我岸門。一一太子倉質於秦以和。
一索隱。地名。
二集解。徐廣曰。「一云鯁、申差。長社有濁澤。」 索隱。貘、申差、二將。貘音瘦、亦作「鯁」。 正義。按。濁澤者蓋誤、當作「觀澤」。年表云「秦惠文王更元八年、與韓戰、斬首八萬。韓宣惠王十六年、秦敗我脩魚、得將軍申差。魏哀王二年、齊敗我觀澤。趙武靈王九年、與韓、魏擊秦。齊湣王七年、敗魏、趙觀澤」、濁澤定誤矣。徐廣又云「濁澤在長社」、不曉錯誤之甚。括地志云「觀澤在魏州頓丘縣東十八里」。
三索隱。韓相國、名侈。
四索隱。一、謂名都也。二、謂使不伐韓而又與之伐楚也。
五索隱。警、戒也。戰國策作「衞」。
六索隱。戰國策作「講」。講亦謀議、與購求意通。
七索隱。言韓王信楚之救、雖不能聽待楚救至、折入於秦、猶德於楚也。
八索隱。言韓以楚必救己、己雖隨秦來戰、猶德於王、故不為鴈行而來、言不同心旅進也。
九索隱。殉、從死也。言以死助韓。
一〇索隱。止不令西之秦。
一一集解。徐廣曰。「潁陰有岸亭。」 正義。括地志云。「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里、今名西武亭矣。」
二十一年、一與秦共攻楚、二敗楚將屈丐、斬首八萬於丹陽。三是歲、宣惠王卒、太子倉立、是為襄王。四
一集解。徐廣曰。「周王赧之三年也。」
二集解。徐廣曰。「圍景痤也。」
三索隱。故楚都、在今均州。 正義。左傳〔釋〕例云。「楚居丹陽、今枝江縣故城是也。」
四集解。徐廣曰。「一云周赧王六年、韓襄哀王三年、張儀死。赧王九年、襄哀王六年、秦昭王立。」
襄王四年、與秦武王會臨晉。其秋、秦使甘茂攻我宜陽。五年、秦拔我宜陽、一斬首六萬。秦武王卒。六年、秦復與我武遂。九年、秦復取我武遂。十年、太子嬰朝秦而歸。二十一年、秦伐我、取穰。三與秦伐楚、敗楚將唐眛。
一正義。括地志云。「故韓城一名宜陽城、在洛州福昌縣東十四里、韓宜陽城也。」
二集解。徐廣曰。「與秦會臨晉、因至咸陽而還。」
三正義。穰、人羊反、鄧州縣也。郭仲產南雍州記云。「楚之別邑。秦初侵楚、封公子悝為穰侯。後屬韓、秦昭王取之也。」
十二年、太子嬰死。公子咎、公子蟣蝨爭為太子。時蟣蝨質於楚。蘇代謂韓咎曰。「蟣蝨亡在楚、楚王欲內之甚。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、一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、二韓必起兵以救之、公必將矣。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蝨而內之、其聽公必矣、必以楚韓封公也。」韓咎從其計。
一索隱。方城、楚之北境。之外、北境之北也。 正義。括地志云。「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。左傳云楚大夫屈完對齊侯曰『楚國方城以為城』、杜注云『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』。」
二集解。徐廣曰。「在陽翟。」正義。括地志云。「故雍氏城在洛州陽翟縣二十五里。故老云黃帝臣雍父作杵臼也。」
楚圍雍氏、一韓求救於秦。秦未為發、使公孫昧入韓。公仲曰。「子以秦為且救韓乎。」對曰。「秦王之言曰『請道南鄭、藍田、二出兵於楚以待公』、殆不合矣。」三公仲曰。「子以為果乎。」對曰。「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。四楚威王攻梁也、張儀謂秦王曰。『與楚攻魏、魏折而入於楚、韓固其與國也、是秦孤也。不如出兵以到之、五魏楚大戰、秦取西河之外以歸。』今其狀陽言與韓、其實陰善楚。公待秦而到、必輕與楚戰。楚陰得秦之不用也、必易與公相支也。六公戰而勝楚、遂與公乘楚、施三川而歸。七公戰不勝楚、楚塞三川守之、八公不能救也。竊為公患之。司馬庚九三反於郢、甘茂與昭魚一〇遇於商於、其言收璽、一一實類有約也。」公仲恐、曰。「然則柰何。」曰。「公必先韓而後秦、先身而後張儀。一二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、齊楚必委國於公。公之所惡者張儀也、一三其實猶不無秦也。」於是楚解雍氏圍。一四
一集解。徐廣曰。「秦本紀惠王後元十三年、周赧王三年、楚懷王十七年、齊湣王十二年、皆云『楚圍雍氏』。紀年於此亦說『楚景翠圍雍氏。韓宣王卒、秦助韓共敗楚屈丐』。又云『齊、宋圍煮棗』。皆與史記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。然則此卷所云『襄王十二年、韓咎從其計』以上、是楚後圍雍氏、赧王之十五年事也。又說『楚圍雍氏』以下、是楚前圍雍氏、赧王之三年事。」
二正義。南鄭、梁州縣。藍田、雍州縣。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、或出雍州東南歷藍田出嶢關、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。如此遲緩、近不合於楚矣。
三索隱。殆不合於南鄭。
四集解。徐廣曰。「祖者、宗之習之謂也。故智、猶前時謀計也。」
五索隱。到、欺也、猶俗云「張到」。然戰國策作「勁」、勁、強也。
六索隱。言楚陰知秦、不為公用、亦必易為公相支拒也。
七正義。施猶設也。三川、周天子都也。言韓戰勝楚、則秦與韓駕御於楚、卽於天子之都、張設救韓之功、行霸王之迹、加威諸侯、乃歸咸陽是也。
八正義。楚乃塞南河四關守之、韓不能救三川。
九集解。徐廣曰。「一作『唐』。」
一〇集解。徐廣曰。「楚相國。」 索隱。戰國策謂之昭䱷。
一一劉氏云「詐言昭魚來秦、欲得秦官之印璽」。收卽取之義也。
一二正義。先以身存韓之計、而後知張儀為秦到魏之計、不如急以國合於齊楚。
一三正義。惡、烏故反。公孫昧言公仲所惡者張儀到魏之計、雖以國合於齊楚、其實猶不輕欺無秦也。
一四集解。徐廣曰。「甘茂傳云『楚懷王以兵圍韓雍氏、韓使公仲告急於秦、秦昭王新立、不肯救。甘茂為韓言之、乃下師於殽以救韓也』。又云『周赧王十五年、韓襄王十二年、秦擊楚、斬首二萬、敗楚襄城、殺景缺』。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云『楚圍雍氏』、此當韓襄王十二年、魏哀王十九年。紀年於此亦說『楚入雍氏、楚人敗』。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。」 正義。自此已上十二年、並是楚後圍雍氏、赧王之十五年一段事也。前注徐廣云「『楚圍雍氏』之下、是楚前圍雍氏、赧王三年事」、徐說非也。徐見下文云「先身而後張儀」及「公之所惡者張儀也」、言張儀尚存、楚又兩度圍雍氏、故生此前後之見、甚誤也。然是公孫昧卻述張儀時事、說韓相公仲耳。
蘇代又謂秦太后弟羋戎一曰。「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蝨也、二公何不為韓求質子於楚。三楚王聽入質子於韓、四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蝨為事、必以韓合於秦楚。秦楚挾韓以窘魏、魏氏不敢合於齊、是齊孤也。公又為秦求質子於楚、五楚不聽、怨結於韓。韓挾齊魏以圍楚、楚必重公。六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、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。」於是蟣蝨竟不得歸韓。七韓立咎為太子。齊、魏王來。八
一集解。徐廣曰。「號新城君。」 索隱。羋、姓。戎、名。秦宣太后弟、號新城君。
二索隱。按戰國策、公叔伯嬰與蟣蝨及公子咎並是襄王子。然伯嬰卽太子嬰、嬰前死、故咎與蟣蝨又爭立。此取戰國策說、伯嬰未立之先亦與蟣蝨爭立、故事重而文倒也。
三索隱。令韓求楚、更以別人為質、以替蟣蝨也。 正義。為、于偽反。後同。
四索隱。質子、蟣蝨也。 正義。質子、蟣蝨。蘇代令羋戎為韓求蟣蝨入於韓、楚不聽。公叔伯嬰知秦楚不以蟣蝨為事、必以韓合於秦楚。「楚王聽入質子於韓」當云「楚王不聽入質子於韓」、承前脫「不」字耳。次下云「知秦楚不以蟣蝨為事」、重明脫「不」字。
五索隱。令羋戎敎秦、於楚索韓所送質子、令入之於秦也。
六正義。言韓合齊魏以圍楚、楚必尊重羋戎以求秦救矣。
七正義。自此已前蘇代數計皆不成、故韓竟立咎為太子也。
八正義。蘇代為韓立計、故得齊、魏王來。
十四年、與齊、魏王共擊秦、至函谷而軍焉。十六年、秦與我河外及武遂。襄王卒、太子咎立、是為釐王。
釐王三年、使公孫喜率周、魏攻秦。秦敗我二十四萬、虜喜伊闕。五年、秦拔我宛。一六年、與秦武遂地二百里。二十年、秦敗我師于夏山。十二年、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。齊敗、湣王出亡。十四年、與秦會兩周閒。二十一年、使暴䳒三救魏、為秦所敗、䳒走開封。
一正義。宛、於元反。宛、鄧州縣也、時屬韓也。
二正義。此武遂及上武遂皆宜陽近地。
三正義。音捐。韓將姓名。
二十三年、趙、魏攻我華陽。一韓告急於秦、秦不救。韓相國謂陳筮二曰。「事急、願公雖病、為一宿之行。」陳筮見穰侯。穰侯曰。「事急乎。故使公來。」陳筮曰。「未急也。」穰侯怒曰。「是可以為公之主使乎。夫冠蓋相望、告敝邑甚急、公來言未急、何也。」陳筮曰。「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、以未急、故復來耳。」穰侯曰。「公無見王、請今發兵救韓。」八日而至、敗趙、魏於華陽之下。是歲、釐王卒、子桓惠王立。
一正義。司馬彪云。「華陽、山名、在密縣。」鄭州管城縣南四十里。
二集解。徐廣曰。「一作『筌』。」 索隱。徐廣云一作「荃」。戰國策作「田荼」。
桓惠王元年、伐燕。九年、秦拔我陘、城汾旁。一十年、秦擊我於太行、二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郡降趙。十四年、秦拔趙上黨、三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。十七年、秦拔我陽城、負黍。四二十二年、秦昭王卒。二十四年、秦拔我城皋、滎陽。二十六年、秦悉拔我上黨。二十九年、秦拔我十三城。
一正義。陘音刑。秦拔陘城於汾水之旁。陘故城在絳州曲沃縣西北二十里汾水之旁也。
二正義。太行山在懷州河內縣北二十五里也。
三正義。韓上黨也。從太行山西北澤、潞等州是也。
四集解。徐廣曰。「負黍在陽城。」 正義。古今地名云。「負黍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里也。」
三十四年、桓惠王卒、子王安立。
王安五年、秦攻韓、韓急、使韓非使秦、秦留非、因殺之。
九年、秦虜王安、盡入其地、為潁州郡。韓遂亡。一
一正義。亡在秦始皇帝十七年。
太史公曰。韓厥之感晉景公、紹趙孤之子武、以成程嬰、公孫杵臼之義、此天下之陰德也。韓氏之功、於晉未睹其大者也。然與趙、魏終為諸侯十餘世、宜乎哉。
索隱述贊。韓氏之先、實宗周武。事微國小、春秋無語。後裔事晉、韓原是處。趙孤克立、智伯可取。旣徙平陽、又侵負黍。景趙俱侯、惠(文)〔又〕僭主。秦敗脩魚、魏會區鼠。韓非雖使、不禁狼虎。